
一场充满算计的婚恋关系注定没有赢家!
2025-04-25
浏览数:10358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在二审定罪后,引发了巨大争议。原本计划步入婚姻殿堂的恋人因强奸案命运逆转,男方被判刑,而女方也陷入舆论风波。尽管法律惩治了罪犯,但案件给双方带来的伤害无法弥补,情感上并无胜者。
查看更多

当“强奸”遇上“彩礼”-----“不完美受害人”遭遇“完美道德审判”中的舆论暴力
2025-04-25
浏览数:11698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引发舆论关注。男方在订婚宴后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成立。舆论中出现“收了彩礼不就是同意”“事先为什么不激烈反抗”“订婚了还告强奸是不是仙人跳”等声音。这反映出社会对性暴力案件受害者存在苛刻要求,认为受害者必须强烈反抗、伤痕累累且毫无道德瑕疵,否则会被质疑甚至被认定为“活该”。这种观念将过错归咎于受害者,而非施暴者。
查看更多

解除股东资格是否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认定?
2025-04-25
浏览数:8481
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资格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股东得以享受诸如参与重大决策、获取资产收益、行使知情权等一系列股东权利的坚实基石。因此,解除股东资格因涉及股东根本权益的剥夺,是公司法中一项极其严格的制度。公司或者股东不能仅凭主观意愿或管理矛盾随意操作。解除股东资格是公司治理中“最后手段”,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公司若滥用该权利,不仅可能导致决议无效,还可能面临信誉损失和赔偿责任。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解读:股东会如何议事和表决?
2025-04-25
浏览数:10367
股东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其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直接关系到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新《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对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一法条,并结合实际案例,为企业提供实用的合规建议。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六十五条 股东表决权
2025-04-24
浏览数:9049
股东会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是股东行使权力、参与公司决策的关键平台,它保障了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股东会会议上,股东的表决权是其行使权力的核心方式,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一规定体现了股东权利与责任的对等原则,即股东对公司的投入越大,其在公司决策中的话语权也相应越大。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通知和记录
2025-04-23
浏览数:8243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详细、准确的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关键信息,以确保全体股东及公司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本次会议的决策过程和结果。会议记录完成并经核对无误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以确认其对会议内容的认可和参与。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
2025-04-22
浏览数:10407
股东会会议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权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重要途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在正常情况下,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然而,当董事会因各种原因无法或拒绝履行召集职能时,为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被搁置,防止公司治理出现真空或僵局状态,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部门(如监事会)及时代为行使召集职能,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查看更多

未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能否直接提起诉讼主张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025-04-16
浏览数:10152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维护自身权益的核心基础,其本质在于保障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与监督,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股权权利侵害。本案中,谢某通过受让刘小某、李宏某、宋某三人的股权,其股东身份合法有效。但谢某未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直接提起诉讼主张股东知情权因程序瑕疵被驳回。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实质是寻求司法救济,只有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才有赋予司法救济权的必要。
查看更多

公司增资时未进行登记但已成为公司财产的出资,是否属抽逃出资的范畴?
2025-04-25
浏览数:9114
抽逃出资并不限于抽逃注册资本中已经实缴的出资,在公司增资的情况下,股东抽逃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但已经成为公司法人财产的出资同样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亦在公司法禁止之列。
查看更多

新《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025-04-10
浏览数:8901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类型。年度定期会议须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载明的召开时间举行。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持有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联名提议;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共同提议;或监事会正式提出召开请求。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