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这是典型的因怀孕而降低女职工工资待遇的违法行为。公司所谓的“没参与项目所以只能拿基本工资”,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
01 公司“移出项目”本身,就是违法的变相调岗
公司可能会辩称:员工已经不在项目组了,所以不能拿项目提成,只能拿基本工资。
但关键在于,公司把怀孕员工"移出项目"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合同。”
该条是保护"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核心条款,明确"三期"不得降低工资。
这意味着,女员工在"三期"期间,原有的工资标准应当保持不变。用人单位不能以女员工因产检、哺乳或身体原因导致"工作量减少""无法胜任原工作"或"未实际提供劳动"为由,单方面扣减其基本工资或绩效工资。
即便女员工因孕期不适被依法调岗,其薪资待遇通常也不应随之降低。
换言之,公司不能仅以怀孕为由将员工移出项目,更不能以"没参与项目"为由,单方面把工资从7000元降到3000元。
02 法律只允许一种调岗情形,门槛很高
有人可能会问:那公司能不能因为怀孕给员工调岗?
能,但条件极其严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注意三个关键词:不能适应、医疗机构证明、根据。
也就是说,调岗的启动权在员工的身体状况,不在公司的安排。
如果怀孕员工能够正常从事原工作,也没有拿到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能适应原劳动”证明,公司单方面把人踢出项目,就是违法变相调岗。
03 员工能主张什么,该怎么操作?
第一,先固定证据。
劳动合同(重点看薪资约定条款)、降薪前后的工资条或银行流水、公司通知怀孕员工退出项目或降薪的聊天记录/邮件/录音,以及员工告知公司怀孕的记录。这些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第二,主张工资差额。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7000元/月的标准,补发被降薪期间的全部差额。不要接受“等生完再说”“先这样回头补”之类的说法。法律上,孕期工资待遇不得降低,没有“缓一缓”的空间。
第三,选维权渠道。
两条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仲裁是更彻底的方式,投诉有时见效更快,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写在最后
怀孕不是降薪的理由,项目调整也不是规避法律的手段。法律把“三期”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保护写得明明白白。如果您正处在类似处境,不必被公司的“项目逻辑”绕进去——先看行为合不合法,再谈钱怎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