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三倍加班工资是另外支付300%吗? 发布日期:2026-09-28 作者:胡晖 15384

是的。法定节假日300%的加班工资,是在正常工资之外另行支付的。也就是说,这笔加班费不包含原本应得的正常工资。

01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号)第二条规定: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这里的“另外支付”是关键。

它表明,这300%是在劳动者本应享有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工资,即100%正常工资之外,额外增加的部分。

02 具体计算方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时,当月工资通常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正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期,即使不上班,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当天的正常工资,即100%。

额外加班费:因劳动者提供了加班劳动,用人单位还需再支付一笔加班费。

额外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收入÷21.75天×300×加班天数

举例说明

如果月工资为8700元,在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当天的额外加班费约为:

8700÷21.75×300%≈1200元;

加上当天的正常工资约400元,当天总计应得约1600元。

03 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一:“300%里已经包含了正常工资,所以只需再补200%。”

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多个地方人社部门及法院裁判案例均确认,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另行支付300%,而非仅补差200%。

误区二:“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不可以。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替代支付加班费,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简言之: 

法定节假日加班,正常工资照发,300%加班费另行支付;二者相加,劳动者当天通常可获得不低于400%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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