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对付“老赖”,这一招比“限高”更狠! 发布日期:2026-07-20 作者:胡晖 11909

对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即老赖,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这在司法实践中被称为边控,即边境控制措施。

01 限制高消费 ≠ 限制出境

二者属于性质不同的强制措施:

  • 限制高消费:主要针对乘坐飞机、高铁,以及在高档场所消费等日常行为;

  • 限制出境:直接指向出入境自由,属于对人身流动自由的限制。

注意:被限制高消费不等于必然被限制出境,反之亦然。两项措施可同时适用,也可单独适用,具体取决于案件情况和法院裁量。

02 法律依据

限制出境执行措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亦规定,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且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得出境。

上述条款为限制出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一旦法院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依法协助执行。

03 限制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限制出境的对象不仅限于被执行人本人,还包括:

  • 被执行人(自然人);

  •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

换言之,即便“老赖”以公司名义负债,其实际控制人或关键负责人同样可能被限制出境。

04 如何启动?

启动方式主要有两种:

  • 依申请启动(最常见):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事实、存在出境逃债或转移财产的风险,并附上相关证据(如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护照号码等)。

  • 法院依职权启动:在必要情况下,执行法院也可主动决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无需债权人先行申请。

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制作《限制出境决定书》,并送达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执行。

05 如何解除?

以下情形可申请解除限制出境:

  • 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全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及时解除限制;

  • 提供担保: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并经法院审核认可;

  • 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解除的,法院可予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须经法院作出正式决定,而非自动解除。

06 实践效果

限制出境措施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震慑力和督促效果。不少典型案例中:

  • 被执行人在机场准备出境时被拦截,迫于压力当场履行全部债务;

  • 也有被执行人得知自己被“边控”后,主动联系法院或债权人,积极协商还款方案。

该措施通过限制跨境流动,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倒逼其正视法律责任。

写在最后

限制出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重要执行救济途径。

对那些跨境经商、经常出国谈项目、热衷海外度假的“老赖”来说,限制出境几乎是“命门”。

若您正准备申请,建议提前整理好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未履行债务的生效裁判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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