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合同到底怎么写才合规?关键条款逐条拆解(上篇) 发布日期:2026-05-21 作者:胡晖 10707

合同写得对,合规不踩雷。本文从“派遣协议”和“外包合同”两条线出发,逐条拆解关键条款,手把手教你写出经得起检验的合规合同。

写在前面

上篇文章我们讲了“假外包、真派遣”的认定标准、责任承担和相关案例。

那合同到底该怎么写?

这篇文章就来回答这个问题。

劳务派遣协议业务外包合同:两者性质不同、合规要求不同、关键条款也不同。下面逐条拆解,告诉你每条该怎么写、为什么要这么写、哪些坑不能踩。

上篇:劳务派遣协议怎么写?

一、劳务派遣的法律框架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且派遣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是两条“红线”,任何派遣协议都不能突破。

二、关键条款逐条拆解

条款一:派遣岗位与“三性”说明

【常见错误】
❌ 笼统写“派遣岗位”,不注明“三性”类型;
❌ 将核心主营业务岗位标为“辅助性”;
❌ 临时性岗位使用超过6个月。

【条款示例】

甲方(用工单位)因【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需要,接受乙方(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具体岗位如下:

  1. 岗位名称:XXX

  2. 岗位性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3. 岗位说明:【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岗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为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替代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正式员工】

  4. 派遣人数:XX人

【撰写要点】

  • 必须明确标注岗位性质,不能笼统地写“派遣岗位”。

  • 辅助性岗位需经民主程序: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辅助性岗位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 临时性岗位严格限时: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超期使用的,需转为其他用工形式。

条款二:同工同酬条款

【常见错误】
❌ 协议中不写同工同酬条款;
❌ 派遣员工的薪酬制度与正式员工“两套体系”。

【条款示例】

甲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甲方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由甲方根据其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确定,【选择:甲方直接支付/甲方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代为支付】。

【撰写要点】

  • 必须写入同工同酬条款,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 明确薪酬确定主体:用工单位负责确定薪酬,派遣单位负责发放。

  • 明确支付路径:两种路径均可——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或由用工单位将款项支付给派遣单位后代发。

条款三:社保缴纳与工伤处理

【常见错误】
❌ 跨地区派遣时不明确社保办理责任;
❌ 工伤条款只写“由派遣单位负责”,不约定补偿办法(发生工伤后容易扯皮)。

【条款示例】

  1. 乙方(派遣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执行。

  2. 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乙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甲方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乙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甲方与乙方约定补偿办法如下:【可约定由甲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补偿费用】。

  3. 跨地区派遣的:乙方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甲方代为办理参保手续

【撰写要点】

  • 派遣单位是社保缴纳的第一责任人,这一点必须在协议中明确。

  • 跨地区派遣有特殊要求: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无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办理社保。

  • 工伤责任可以内部约定:法律上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协议中可以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全部或部分补偿费用(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劳动者)。

条款四:派遣期限与退回条款

【常见错误】
❌ 协议中写“甲方可随时退回被派遣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
❌ 不约定违法退回的赔偿责任。

【条款示例】

  1. 派遣期限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止。

  2. 派遣期限届满前,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方:
    (1)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派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8)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3.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上述第(7)(8)项退回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甲方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需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

【撰写要点】

  • 明确可退回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退回情形分为“随时可退”(劳动者过错)和“有条件可退”(用工单位经营变化)。

  • 明确不得退回的保护期

    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职业病诊断期等情形的,不得退回。

  • 约定违法退回的赔偿责任

    这是保护派遣单位权益的关键条款。

条款五:违约责任

【常见错误】
❌ 只约定一方的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笼统(如“承担一切损失”),缺乏可操作性。

【条款示例】

  1. 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派遣服务费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向乙方支付【XX元/人】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等全部损失。

  3. 乙方未按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撰写要点】

  • 双向约定违约责任:不仅约定用工单位违约的责任,也要约定派遣单位违约的责任。

  • 明确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赔偿金、罚款)和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

  • 违约金标准合理:不宜过高,避免被认定为惩罚性条款。

写在最后:

本文重点拆解了劳务派遣协议中的五大关键条款:派遣岗位与“三性”说明、同工同酬、社保缴纳与工伤处理、派遣期限与退回条款、违约责任。

总之,派遣协议的核心是“管人”,所以要把“三性”、同工同酬、社保工伤、退回机制写清楚。

简而言之:管人的权利写清楚,管人的责任也写清楚,合同才能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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