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供虚假病历骗取病假,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诚实信用原则与劳动纪律
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若休病假,提供真实的病休证明是最基本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依法解约的三大条件
用人单位若想实现“合法解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条件一: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如果公司《员工手册》或《考勤制度》明确将“提供虚假病假材料”界定为“严重违纪”,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最低。
条件二:无规定时,需证明行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
即使单位规章制度有漏洞,但若劳动者骗取病假的性质严重(如时长达数月、非法购买病历),法院可以“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为由支持解约。
司法观点:北京、上海等地司法实践均认为,骗取病假工资的行为违背诚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基本职业道德为由解除劳动的不具有违法解除的主管恶意,即便无明文规定,亦可认定用人单位解除的合法性。
条件三: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建议所有的用人单位尽可能的成立工会,未通知工会的,解约行为可能被认定程序违法。
给用人单的合规操作建议
为避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单位在发现虚假病历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固定证据:向医院发函核实病历、诊断证明、印章及挂号记录的真伪,获取书面回函。
2.发函通知:向员工发出《返岗通知书》或《违纪警告信》,要求其限期说明情况或返岗,留存邮寄凭证。
3.征求工会意见:在发出解约通知前,书面征求工会意见并取得书面回复。
4.公平性审核:确认以往对类似行为(如学历造假、报销造假)均采取了同样的解约标准,避免被认定为选择性执法。
劳动者提供虚假病历“骗取”病假,表面上是谋取不当利益的小聪明,实则是对劳动关系的严重破坏。用人单位在依法管理、严格执纪的同时,也应注意程序合规、证据确凿,确保每一次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经得起法律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