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逃避债务,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全部分给一方,另一方净身出户,债权人怎么办?
净身出户,真的是净身吗?
这样一来,当债权人找上门时,债务人两手一摊——“我没钱,也执行不到东西”。
但债权人真的就束手无策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债权人撤销权
第三条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简单来说:即便离婚协议写明了“净身出户”,只要符合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把转移的财产“追回来”。
行使撤销权的四个关键条件:
要成功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债权人需要满足以下四点,其中时间和证据尤为重要:
1.债权必须发生在离婚之前:
债权需要在夫妻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就已经合法存在。如果债务人在“净身出户”之后才借钱,通常不能以此为由撤销其之前的财产分割。
2.财产分割必须“显失公平”:
债务人将房产、车辆、存款等主要财产全部分给配偶,自己“净身出户”或只留下极少量财产,导致其名下没有足够资产来偿还债务。
3.必须影响债权实现(举证关键):
这一点通常需要有法院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俗称“终本裁定”)来证明。这份文件可以有力地证明,债务人确实已经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了。
4.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有“保质期”):
债权人必须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离婚分割财产这件事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最长不超过自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超过这个时间,撤销权就消灭了。
法院也会看这些“例外情况”:
注意:并非所有“一方多分财产”都会被撤销。法院会综合考虑家庭实际情况,以下情形即使财产分割不完全均分,也可能被认定为合理,而不会被撤销:
1.子女抚养因素: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财产,作为抚养孩子的经济保障。
2.离婚过错赔偿:
因对方存在家暴、出轨等过错,无过错方多分财产作为补偿。
3.家务劳动补偿:
因长期照顾家庭、抚育子女的一方,多分财产作为合理补偿。
4.婚前财产约定:
能证明财产原本就约定归一方所有,而非恶意转移。
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你正面临债务人“净身出户”的情况,建议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第一步:尽快收集关键证据
调取债务人的离婚协议书(可去民政局或法院档案室调取)。
获取法院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第二步:尽快起诉,不要等待
一年的除斥期间不设中止、中断,一旦错过,法院将不再保护你的权利。
建议尽快咨询律师,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在起诉的同时,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直接查封已经被转移的房产或车辆,防止对方再次转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