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解读:上市公司股权应强制披露,并禁止代持!
发布日期:2026-03-04
作者:胡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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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的出台,标志着监管层面对上市公司股权透明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刚性要求。该条款通过“强制披露+禁止代持”的双重规定,旨在确保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透明。对于投资者而言,参与上市公司股票的隐名代持不仅代持合同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还可能因涉及违规而无法主张股东权利。
法条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以及禁止违法代持股票的规定。是针对上市公司特别增设的规定。以下是针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本条第一款: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核心要义:确立了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原则。上市公司不仅要披露股权结构,还要确保披露出来的股东和幕后实际控制人经得起穿透核查。
立法目的:防止因股权结构不透明,导致关联交易无法识别、内部人控制难以监管,最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本条第二款:禁止违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法律规定:“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规范对象:明确禁止通过“隐名持股”的方式模糊股权归属。
法律后果:如果代持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代持协议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穿透监管:此条款旨在配合证券监管中的“穿透监管”原则,打击通过代持进行的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或腐败行为(如“影子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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